
一、服務方式:
(一) 各單位依業務需求與申請同學協調排班,按時薪計酬。
(二) 依據學生校內服務助學金實施辦法-
1.校內服務同學每日服務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。
2.連續工作時數每4小時應至少休息30分鐘
二、申請日期/對象:
※本校學生需操行成績乙等以上方可申請
(一)第一階段申請時間 :105/01/27(星期三)至105/02/15(星期一)截止。
第一階段可申請對象: 1.原住民生。
2.身心障礙生。
3.104學年度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申請合格者。
4.政府列冊低收入戶。(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之學生,申請工讀登記前請將低收入戶證明傳真至(07)6679999再進行申請)
5.弱勢僑生及外籍生(須有工作證)。
(二)第二階段申請時間:105/02/16(二)至105/07/31(日)。
第二階段可申請對象:全校學生
三、注意事項:
(一)1.凡參加校內服務(工讀生)學生,請於工作日前三天中午前務必請您工作單位負責老 師,幫您申請勞保加保作業完成後才可進行工讀。如有突發狀況,請務必於工作日當日中午12時前須完成勞保加保作業。
2.工讀生勞保無法逾期申辦,故請務必提前辦理加保、退保登記作業、提撥勞退金申請。
(二)1.凡核定參加校內服務(工讀生)學生,應參加校內服務同學講習會。
2.每學期校內服務同學講習將舉辦兩場次,請同學務必擇一場次參與,講習時間另行公告。
(三)凡核定參加校內服務(工讀生)學生,工讀時請注意相關個人資料保護及著作財產保護, 避免觸法。
(四)您所領取工讀金將列入家庭年收入所得,因此請事先知會家長,家長同意後再進行工讀登記,以免影響家中申請社會福利或其他補助。屆時工讀金收入之扣繳憑單會寄到您的戶籍地址。
四 、申請登記方式:學生資訊系統網站→填入學號、密碼→登入→學生資訊→校內工讀申請登記。 ◎進入申請登記系統,首先請核對聯絡資料再進行登記,以利各單位聯繫。
五、錄取通知:
(一)工作單位將以電話通知錄用,並聯繫相關事宜。
(二)未獲錄用者,則「不會」接到電話聯繫。
六、工讀薪資/發薪時間
(一)工讀薪資:每小時120元;
(二)工讀金入帳為隔月20日;如因經費來源或學校活動計畫因素,無法準時於每月20日支薪, 應由承辦老師向工讀生先行協調約定發薪時間。
諮商輔導二中心陳素櫻老師(分機3224)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