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位老師大家好:
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內服務錄用流程及暑假期間加保時間
內容 :
一、 每位工讀生必填實踐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,本契約書正本一式二份,一份工讀生留存、一份連同投保資料送至 生輔組辦公室(承辦人陳素櫻) ,工作單位可影印一份留存 。
二、 勞動契約第五條第(二)款工資發放:每月工資發放日為次月20日,如因其他原因(如計畫、活動)無法如期發放,必填兼任助理(工讀生)薪資延後發放同意書、正本一式三份,一份工讀生留存、一份工作單位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、一份連同投保資料送至諮商中心(生輔組辦公室) 。
三、 工讀生如未成年(未滿20歲) ,簽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或蓋章。家長同意後再聘請該生。
四、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(105/08/01~106/01/31),請優先篩選錄用登記第一階段弱勢生,弱勢學生含『身心障礙生』、『原住民生』、『低收入戶』、『10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合格者』、『弱勢僑生、外藉生』,感謝各位同仁的支持與協助。某時段確實找不到弱勢生服務,才可使用一般生服務。本學期請各單位甄選弱勢生,優先篩選錄用順序為身心障礙生→原住民生→其他弱勢生身份者。
五、第一階段(弱勢學生:以身心障礙生優先聘用)登記自105年07月11日至07月25日截止;第二階段(全校學生皆可)自105年07月26日至106年01月31日。請各位老師自行甄選,請至諮商中心網頁→服務項目→校內工讀服務 →服務名單→請輸入職員代碼及密碼→登入→查詢登記狀況→點選學號可查詢該生個人資料及專長。 或網址:https://apps.ad.kh.usc.edu.tw/OSA/KDDC/Login.aspx
六、工讀生勞保申辦不能追溯,故請務必提前辦理加保、退保登記作業、提撥勞退金或健保申請。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勞保局概不退還,請委用單位多多協助,避免工讀生權利及其他 問題產生。加保作業未完成工讀生不可上班,已繳交加保表如須變更加保金額或異動日期請 在加保日前三日辦理退保作業。
七、依據學生校內服務獎助學金實施辦法-校內服務同學每日服務時數不得超過 8小時, 且依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時數每4小時應至少休息30分鐘。
八、凡核定校內服務(工讀生)學生,非經事前請假均應參加校內服務同學講習會。本學期校 內服務同學講習將舉辦兩場次,請提醒同學務必擇一場次參與,講習時間另行通知。
九、工讀金1小時120元;校內服務工讀金入帳為隔月20日,如有特殊薪資發放需求請參照第 二點。
十、工讀生領取工讀金全部列入家庭年所得,確定要申請登記工讀時,請告知家長(工讀金全部列入家庭年所得),將您一年內全部工讀金收入之扣繳憑單會寄到您戶籍地,請事先知會家長,家長同意再進行工讀登記,以免影響家中申請社會福利或補助。
十一、依據勞基法規定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應休假。經 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紀念日如下: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:一月一日。
二、和平紀念日:二月二十八日。
三、國慶日:十月十日。
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,指五月一日勞動節。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下:
一、春節: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。
二、兒童節:四月四日。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,於前一日放假。 但逢星期四時,於後一日放假。
三、民族掃墓節:定於清明日。
四、端午節:農曆五月五日。
五、中秋節:農曆八月十五日。
六、農曆除夕:農曆十二月之末日。
七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備註:暑假期間週五、六、日加保收件,截止時間請於週四上班日上午12時前繳交。
附件:實踐大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。 兼任助理(工讀生)薪資延後發放同意書。 加保退保表及申請表 退保表(已送加保表後異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