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專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】113學年度開始申請囉!

教育部獎學金

申請期限:113年 09月 09日-113年 10月 31日

 舊制(111年08月以入學者)

1.  申請資格:

  (1)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(必要條件)

  (2)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,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,發給獎學金。

  (3)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,未滿80分,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,發給

補助金。

2.  申請表:如下表

3.  檢附文件:

(1)學生證影本

(2)鑑輔會鑑定證明書

(3)學業成績影本及品行優良證明

(4)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影本

(5)畢業證書

(6)政府核定有國際性/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。

 

新制(111年09月以入學者)

1、獎學金

(1)大學部:

班級排名在前50%且前一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,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。

(2)碩博班:

前一學年至少修習12學分且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

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。

2、未達獎學金標準者,改發補助金

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,或班級排名在後50%但有80分以上,並品行優秀無不良紀錄者。

3.  檢附文件:

    1. 申請書
    2. 鑑輔會鑑定證明書
    3. 學業成績影本及品行優良證明
    4. 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影本
    5. 學生證影本/畢業證書
    6. 政府核定有國際性/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

*前一學年就讀他校或高中的新生或轉學生,請至原學校依原校成績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