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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讀生注意事項及講習通知

工讀生注意事項及講習通知:
一、預定於10月中旬舉辦工讀生講習,本學期已通知工作者請同學務必擇一場次參加,近期公告在學校首頁。
二、工讀生勞保相關權利:
學校首頁-行政單位-學生事務處-諮商中心-兼任助理訊息專區或網址
/p/412-1017-2237.php?Lang=zh-tw
三、工讀金注意事項
(一) 從未繳交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影印本之同學者,請繳交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影印本(限本人帳戶)至出納組,以利核撥工
讀金。
(二) 工讀金每小時120元。10月1日起調整為126元。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3元。
(三) 工讀金全部列入家庭年所得,請先告知家長,家長同意再執行工讀工作,以免家中要申請社會福利或其他補助受到影響。
(每年五月請家長自行至稅務單位查調所得) 。
(四) 工讀金為隔月20日匯入服務同學個人帳戶;無法入帳者,請至出納組領取支票
(五)上班前三天需要請工作單位承辦老師幫您辦理勞保加退保作業完成,才可上班。
四、每人每日服務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,單週不得超過40小時。
五、上班時請切記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財產權保護法。
(一) 個人資料保護法
個人資料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、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、
(二) 著作財產權保護法
重視著作權保護法之規定,不可隨便影印有著作權學術刊物,避免觸法。
六、勞基法規定:(工讀生上班)
(一)工讀生持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。
例:第一次工作四小時,應休息30分鐘,第二次工作四小時,應休息30分鐘。
例:工讀生簽到自10時至14時,14時須簽退。14時30分才可繼續簽到上班。
(二)「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」
(三)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應休假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
加倍發給。
(四) 9月28日教師節為勞工例假日,工讀生當日上班須加倍薪資,如您為活動類或計畫案者須提前知會老師,以免造成經
費核銷產生問題。
(五)每位工讀生應簽署二份實踐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。工作單位核章完成後請您自行留一份。
七、諮商中心工讀生業務辦理地點:生輔組辦公室 分機:32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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