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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覺障礙

何謂視覺障礙 ?

視覺障礙是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,導致視覺器官( 眼球、視神經、大腦視覺中樞) 之構造缺損或機能障礙,經矯正後仍對外界事物之視覺辨識仍有困難者。依障礙程度可分全盲者以及弱視者兩種:
 
全盲者:
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0.03 者視為全盲,其或許有辨別光源存在的能力,但卻無法辨識物體的外型、輪廓、距離及遠近;視神經嚴重受損者,甚至無法感受光源的存在。全盲者須經由觸覺( 如點字) 或聽覺(如錄音帶) 讀取資訊,並須以手杖輔助行走。
 

弱勢者:

弱視者的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.03 以上但未達0.3,或視野在20 度以內。弱視者尚可利用視覺學習,但閱讀一般字體有困難,雖無法使用眼鏡矯正視力,仍可借助輔助儀器( 如放大鏡、望眼鏡) 擷取資料,透過視覺和聽覺交互學習。視障者由於視覺的缺陷,在日常生活、學習、行動及社交上產生相當多的限制,障礙加深一般人對視覺障礙者的刻板印象,誤以為他們一定有不健全的生理、心理和人格特質。其實視覺障礙者除了視覺的限制之外,其他方面的發展和一般人並無顯著的差異。有些視覺障礙者甚至經由自我訓練而充份發揮出獨特的能力,例如記憶力、轉音辨音、空間概念、抽象觀念等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