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業輔導
實踐大學高雄校區
資源教室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辦法
有鑑於個別身障生之基本學科成績低落之學習困境,為提升學生之基礎學科能力,加強學科課業之研習,提出課業輔導之服務。
一、申請資格
(一)就讀本校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(或鑑輔會鑑定)之在學者。
(二)需要加強課業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二、申請時間
應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評估個別課業學生狀況,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。
三、課輔規則
(一) 課業輔導申請作業流程規定。
(二) 課輔之師資資格:專兼任教師、助教或本校學生。
(三) 課輔科目須以在學期間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或該學期修習之必(選)修科目為限。
(四) 若課輔老師為在學學生,由資源教室輔導員了解下個月時數。
(五) 課輔學長姐需依實際上課狀況,確實填寫課輔時數課輔內容紀錄表,
並於每月月底繳回當月課輔時數表、課輔內容紀錄表,並填寫收據。
(六) 輔導科目:申請者至多可申請三個科目。
(七) 每位學生接受課業輔導時間以每週 6 小時為限,每月至多24小時,每門課每次課輔時間以2小時為上限,
若補課或因故調整時間不得連續上課4小時以上,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出討論。
(八) 因課輔經費有限,申請對象以因障礙影響學習者為主,且提出申請後,需經過審核、評估,做最後的審定。
四、支給標準
(一) 課輔之鐘點費來自「教育部補助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經費之課業輔導經費」。
(二) 鐘點薪資核算:依教育部臺教學(四)字第 1122805105B 號令,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
附表(附件一)第五項第一條,授課鐘點費參照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。
請與資源教室輔導員聯繫(分機3290、3291),以適時提供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