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怎麼辦?
▼何謂校園性別平等事件:
※校園性別平等事件,指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、工友或學生,他方為學生者。
★性侵害: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。
★性騷擾: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:
(一)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。
(二)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。
★性霸凌: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方式,對於他人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之行為,且非屬性騷擾範疇。
▼學校通報處理機制:
依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辦理,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,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,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,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
如校內人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者,請務必於知悉24小時之內至校安中心進行校安通報,
校安通報窗口: 校安中心軍訓室(C棟2樓) 校內分機3230、24小時電話0911-007-800
▼申訴窗口:
※生輔二組資源: 性別平等申訴
※個別諮商輔導資源:線上申請
▼申訴處理流程:
實踐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(校務會議109.10.27通過)
▼其他參考資源:
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-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98期附冊:「我通報了,然後呢--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教師參考手冊」